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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、服务总则 1、公司的租赁车辆应使用状态良好,行驶证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》对机动车的要求。 2、提供北京行政区域内对租赁车辆事故、故障的24小时免费救援。 3、非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故障免费修理,车辆修理期间免费提供替换车。 4、租赁车辆投保车损险、盗抢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。 5、发生交通事故,承租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修理费用的20%,车辆被盗或灭失不超过车辆净值25%。
第二条、接待服务 1、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,耐心解答承租方的问题,热情指导承租方租车。 2、接待人员需佩带公司统一标志;礼貌待客,有问必答;使用亲切文明用语,解决承租方需求。 3、从承租方进门到将车开走,在手续完备、齐全、有效的情况下,办理各项手续不超过30分钟。 第三条、交接车辆 1、业务人员在记录车辆情况必须清楚准确,如实详细向承租方介绍车辆状况,共同检验车辆并详细填写《车辆交接单》。 2、业务人员不得拒绝承租方在交接过程中要求换车。 3、向承租方介绍车辆的基本操作要领、驾驶方法、注意事项。 4、外观交接时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(如划痕、凹痕、掉漆等)如实指示给承租方。 5、向承租方演示音响、灯光、喇叭、空调、视镜、雨刷的使用与性能。指示随车工具、备胎、灭火器的位置并说明使用方法。介绍钥匙、防盗器的使用方法,行驶证、养路费的用途。 6、发车时向承租方提交: a)、车钥匙、防盗锁或防盗器; b)、行驶证、养路费; c)、服务卡(标明救援电话13701116904、84012390)
第四条、租后服务 1、24小时值班救援,随时为承租方提供救援服务;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;非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故障如在1小时内无法恢复车辆行驶功能,会提供替换车辆。 2、救援区域: a)、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、故障提供免费救援。 b)、如在北京行政区域外,经公司同意,可在当地修理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 3、设置承租方投诉电话(64000415),对投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。 4、专人指导承租方办理获得保险索赔所需文件,负责与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。
第五条、还车服务 1、与承租方共同验收车辆,验收时严格参照《车辆交接单》,如有发生争议耐心细致地与承租方协商不得与承租方发生争执。 2、车辆如有损坏,严格依照汽车维修收费标准,按合同规定向承租方所要赔偿。不得向承租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赔偿要求。 3、公司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租方馈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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